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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20年10月普通话水平测试安排
【字体: 】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4日】 【发布人:管理员】 【阅读:7】 【关 闭

根据现阶段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现将2020年10月社会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报名及测试安排

(一)报名、测试日期及测试地点

1.测试日期:20、21、22、27、28、29日。

2.报名日期:13、14、15日每天9点和15点起,报名系统按测试日期顺序开放。每场人数达到440人系统关闭,若所报测试场次人数未满,将持续开放报名,直至人数报满为止才开放下一场测试的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24时,若有测试场次未报满,将取消后续测试场次。

3.测试地点: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昆明市学府路2号省教育厅副楼101室)

(二)报名方式及其他

1.考生使用“一部手机办事通”APP报名(报名操作详见本通告附件1)。该APP涉及多项个人重要信息(如个人户籍、婚姻、财务、社保、医疗、住房等高度私密信息),请考生做好个人信息保护,不要委托他人或其他机构代理操作。

2.考生在APP实名注册和认证时核对自己的个人信息,经公安部门信息系统实名认证后,报名系统自动获取个人实名信息。

3.依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适当调整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9〕1247号),考生在线缴纳测试费¥50元。网上缴费成功后则不能作任何修改,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本人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参加测试。

4.需要发票的考生请在测试当天在考场进行登记,省中心统一开具测试费发票后于考生领取证书时一并发放。

5.测试前,请考生自行打印下列材料:

(1)手机端准考证截图(或登录省中心准考证查询系统输入名字和身份证号打印http://yn.cltt.org/Web/SignUpOnLine/OnlineSign.aspx);

(2)《个人健康承诺书》(附件2)。

二、证书领取及成绩查询安排

(一)证书领取

1.证书领取时间:11月10日起,省中心发放证书,考生领取时限为两年,过期不再受理。

2.证书领取方式

(1)本人领取: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领取。

(2)委托他人代领:受委托人须携带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及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

3.领证地址:昆明市学府路2号省教育厅主楼210室。

(二)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11月10日起,登录“一部手机办事通”APP查询事项栏目搜索“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查询”模块查询成绩,或上网自行查询成绩,查询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 。

三、考生须知

(一)面向社会普通话水平测试只接受社会人员报名,不接受在校学生报名。

(二)参与测试的人员须持有国家防疫健康绿码,现场扫描国家防疫行程码,凡有发热、干咳、呼吸急促等身体不适症状,或14天内有与确诊、疑似患者接触史的,严禁参加测试。

(三)按照国家普通话报名系统规定和程序设定,凡近期在云南省参加过普通话水平测试且未出成绩的考生,请勿重复报名,重复报名的考生数据不能由“一部手机办事通”进入国家系统,导致考生不能参加考试且无法退费(网上缴费完成后,测试费会直接进入国库账号,无法退款)。

(四)请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给定的时间、地点,佩戴口罩,同时携带智能手机、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考生本人填写并签字确认的《个人健康承诺书》到达报到处,超过规定时间30分钟后不得参加考试,未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考生到达报到处后,现场扫描国家防疫健康申报码和国家抗疫行程码,由工作人员核验国家防疫健康码显示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摄氏度的考生方能进入测试区域。

(五)咨询电话:省中心:0871-65148644、65165149、65103077;一部手机办事通:0871-64812345。 

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姓名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请如实勾选以下信息:

1.本人是否被诊断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        是□否□

2.14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是□否□

3.14天是否接触过疫情严重国家归国人员?      是□否□

4.14天内是否有境外旅居史(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其他国家或地区)?   是□否□

5.近14天是否有云南省外旅居史?                是□否□

如有,具体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目前是否有发热、咳嗽、乏力、胸闷等症状?      是□否□



  本人承诺:本人对以上提供的健康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因信息不实引起疫情传播和扩散,愿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法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拒绝执行卫生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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