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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两所高校更名!
【字体: 】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23日】 【发布人:管理员】 【阅读:51】 【关 闭

    近日,教育部网站分别发布《关于同意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转设为昆明文理学院的函》《关于同意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转设为丽江文化旅游学院的函》。

    内容显示,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转设为丽江文化旅游学院,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转设为昆明文理学院,学校标识码分别为4153013328、4153013331,同时撤销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和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的建制。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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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转设为昆明文理学院的函

教发函〔2021〕2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转设为昆明文理学院的函》(云政函〔2020〕90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以及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转设为昆明文理学院,学校标识码4153013331;同时撤销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昆明文理学院系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由你省负责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办学定位于应用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四、云南师范大学、云南德慧科教开发有限公司应逐项落实双方签订的《终止联合举办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暨处理过渡期善后事宜协议书》,以保证过渡期内学校平稳、健康发展。
    五、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
    望你省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督促举办者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坚持公益办学导向,切实强化教学科研平台和实训基地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办学行为,注重内涵发展,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教育部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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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
转设为丽江文化旅游学院的函

教发函〔2021〕33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转设为丽江文化旅游学院的函》(云政函〔2020〕8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以及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转设为丽江文化旅游学院,学校标识码4153013328;同时撤销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丽江文化旅游学院系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由你省负责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办学定位于应用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四、云南大学、云南大博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应逐项落实双方签订的《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转设协议》,以保证过渡期内学校平稳、健康发展。
    五、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
    望你省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督促举办者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坚持公益办学导向,切实强化教学科研平台和实训基地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办学行为,注重内涵发展,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教育部
2021年2月3日


    下面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下这两所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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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成立于2000年,学院占地1200余亩,建有两个校区。龙泉校区位于昆明市中心龙泉路中段,杨林校区位于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旁嵩明职教园区,交通便利。学院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一亿元,图书馆现有藏书170多万册、电子图书6万余册;建有现代化的教学楼群,配置先进的教学仪器设备和实验设备;拥有130多间专业实验室和20多个校内公共实训平台。学院设有11个二级学院(部),49个本科专业,涵盖理、工、农、经、文、管、教育、艺术八大学科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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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位于世界著名旅游目的地——云南省丽江市。学校占地1527.07亩,教学仪器设备值7941.44万元,馆藏图书174.79万册。体育文化设施完备,后勤服务设施功能齐全,拥有云南省高校中少有的占地2万平方米的高尔夫球练习场;校园优美典雅,入选教育部评选的全国大学最美校园50强,校园建筑获得国家建设部建筑设计银奖、“建国60周年建筑创作大奖”和“云南省园林单位”等荣誉称号。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按国家计划面向全国统一招生办学。现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理学、工学、医学、教育学8个学科门类,38个本科专业,设有8个二级学院。

    据了解,独立学院作为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产生的一种办学模式,为我国扩大高等教育资源供给、培养急需应用型人才、优化高等教育区域布局、促进高等教育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独立学院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法人地位未落实、产权归属不清晰、办学条件不达标、师资结构不合理、内部治理不健全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育公平和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为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规范发展,推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教育部党组的决策部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2020年5月,教育部办公厅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总体要求

2020年末各独立学院全部制定转设工作方案

    《方案》要求,把独立学院转设作为高校设置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完成转设。到2020年末,各独立学院全部制定转设工作方案,同时推动一批独立学院实现转设。原则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要率先完成转设,其他独立学院要尽早完成转设。

转设路径

    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模式的独立学院,坚持实事求是,探索适合的转设路径。

   (一)转为民办。办学协议完善,办学主体间权利义务划分清晰,办学条件达到本科高校设置标准的独立学院,可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二)转为公办。无社会举办方(指由公办高校单独举办,公办高校与学校基金会、校办企业、学校附属医院、校友会或学校工会等下属机构合作举办,以及公办高校与地方政府合作举办,下同)或社会举办方拟退出举办、地方政府有条件承接举办的,鼓励转设为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三)终止办学。已停止招生,或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完成转设,或举办者主动提出且条件具备的,终止办学,撤销建制。

    鼓励各地积极创新,可探索统筹省内高职高专教育资源合并转设,也可因地制宜提出其他形式合法合规的转设路径,经教育部同意后实施。

    对于无社会举办方的独立学院(即所谓的“校中校”),如转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须明确非营利性,可由地方政府设立教育投资公司、教育基金会或国有企业作为举办者,也可探索无举办者办学。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办权转让给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本方案发布之日前,已签订举办者变更协议并实际履行的(已征地建设、资金已足额到位),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教育部履行举办者变更核准程序,其余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全面停止。

标准条件

    把握设置标准,保证转设质量,统筹好从严把关和倾斜支持的关系。

   (一)独立学院转设要达到《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的设置标准,学校各项办学条件指标,均须具备相关证明材料。

   (二)独立学院转设要确保产权清晰,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归属学校,证件编号、使用性质、土地面积等证件信息真实有效。举办高校和举办方要签订转设协议,明确资产权属、师生安置、债权债务、过渡安排等事宜,经费来源稳定可靠。学校要具有职称结构和学历结构合理的专任教师队伍,聘用合同、工资社保、授课记录、教学安排等师资信息完备准确。

   (三)对符合法律法规、理清债权债务关系、已落实法人财产权的独立学院,可本着“从实际出发,有利于办学”的原则给予倾斜支持,在保证具有独立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独立财务核算、独立师资队伍等办学条件的基础上,不过分强调土地、校舍面积。鼓励通过省内整体搬迁等方式改善办学条件后转设。

政策举措

    进一步建立健全鼓励和推动独立学院转设的政策体系,形成政策合力。

   (一)支持将独立学院转设纳入省级高校设置规划,优先受理转设申报,不受数量限制、不设受理时限,成熟一所、受理一所,依法依规加快办理进度。

   (二)把独立学院转设摆在高校设置工作的首要位置,严格控制更名、新设等其他类型高校设置总量。对推动转设有力的省份,可适当兼顾其他类型高校设置事项,对少数民族、西部地区等特殊情况,可给予统筹考虑。对以“学院”命名的举办高校,在完成独立学院转设前,不受理更名“大学”。

   (三)对按期完成转设的举办高校和转设后独立设置的学校,在招生计划、项目申报、专业设置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鼓励学校所在地政府在生均拨款、财政奖补、贷款贴息、人才引进、购买服务、土地供应、税费减免、金融支持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四)将独立学院转设情况作为研究生招生计划下达、新增学位授权点审核及高校建设相关评价的参考因素。

   (五)将独立学院转设情况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压实省级人民政府统筹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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