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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在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中融入生态文明教育的指导意见》印发
【字体: 】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9日】 【发布人:管理员】 【阅读:8】 【关 闭

日前,《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在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中融入生态文明教育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印发。《指导意见》的总体目标是构建具有全球视野、时代特征、云南特色的生态文明教育体系,健全生态文明教育共育机制,引导学生通过学习生态文明知识和参加生态文明实践,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弘扬生态文明价值,养成生态文明行为习惯,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传播者、践行者和推动者。

《指导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生态文明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健全生态文明教育体系,培养生态文明时代新人。

《指导意见》指出,在学校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提升学生生态文明素养,是扛牢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政治责任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具体举措。《指导意见》明确,构建具有全球视野、时代特征、云南特色的生态文明教育体系,健全生态文明教育共育机制,引导学生通过学习生态文明知识和参加生态文明实践,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弘扬生态文明价值,养成生态文明行为习惯,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传播者、践行者和推动者。

《指导意见》强调,生态文明教育包括生态国情、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安全、生态文化5个方面的主要内容,要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融入教育教学,引导学生树立生态兴则文明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全民行动、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

《指导意见》要求,将生态文明教育有机融入中小学教育教学和幼儿园保教活动,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教育和课外实践活动,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的生态文明教育机制。要将总体目标有机分解到各学段,体现纵向贯通、学段衔接、循序渐进、螺旋上升,注重课程融合、实践体验、文化熏陶、协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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