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关于开展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的通知》
日前,教育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开展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校于2022年1月17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将相关建设实施方案报送教育部。
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要求,深入推进新医科建设,经研究,决定建设一批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
请各地各校根据《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指南》有关要求,开展申报工作,并于2022年1月17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将《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实施方案》报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农林医药科教育处),电子版(PDF扫描版及word版)请发送至指定邮箱。相关材料请从教育部网站主页(http://www.moe.gov.cn)点击“最新文件”→“教育部文件”→“信息拥有司局”→“高等教育司”中下载。
联系人:唐博文、张亮
联系方式:010-66096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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