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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严禁设置重点学校和重点班级
【字体: 】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5日】 【发布人:管理员】 【阅读:7】 【关 闭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其中明确,到2035年底,全省所有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严禁设置重点学校和重点班级,将师德表现作为评价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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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方案》提出

到2025年底,全省确保20%、争取30%的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到2030年底,争取全省不低于70%的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到2035年底,全省所有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

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进程、空间布局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中小学校建设标准,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并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

继续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等项目,通盘考虑现有教育资源的利用,加快城镇学校扩容增位,全面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大校额,推动实现学校办学条件和班额、校额达标。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政策。实施阳光均衡分班,均衡配备师资,严禁设置重点学校和重点班级。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探索统筹校内外资源提高课后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及模式。

推进基础教育学校校长职级制改革,推进校长队伍专业化建设。实施“万名校长培训计划”、义务教育青年教师培训计划,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和省级培训项目重点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边境地区、“三区三州”有关地区倾斜。加强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教师、小学全科教师和“三科”统编教材教师队伍建设。切实落实中小学10%公用经费用于教师培训的政策。改进教师评价机制,将师德表现作为评价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

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实施方案》附件中指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包括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内容。其中,资源配置包括7项评估指标;政府保障程度包括15项评估指标;教育质量包括9项评估指标;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县不予认定:存在以考试方式招生;存在违规择校行为;存在重点学校或重点班;存在“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有弄虚作假行为。

附件中,还明确了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规划进度表。进度表显示,2022年规划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县级行政单位有4个,分别是沾益区、红塔区、江川区、德钦县。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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蹲点指导,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早在5月6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蹲点指导推进会议在云南省教育厅召开。会议研究各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各蹲点指导组分别汇报沾益、红塔、江川、德钦、石林、水富、开远7个县、市、区3月、4月蹲点指导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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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杨红琼在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时强调:

相关州市人民政府和教育体育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及时研究部署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省教育厅有关处室要结合职能职责,尽快下达督办通知,督促州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今年在全省首批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沾益、红塔、江川、德钦县区的组织领导,为全省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开好局、带好头,做到典型引路。

要根据教育部关于优质均衡发展评估工作安排,在9月、10月、11月分别完成县级自评、市级复评、省级评估,及时完成整改工作,做好教育部实地核查迎检准备。

要继续开展蹲点指导,认真总结蹲点指导工作经验,指导相关县、市区教育体育局督促学校根据问题清单和整改意见,“一校一案”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


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走向“优质均衡”

今年5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公布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县(市、区、旗)名单的决定》,公布了2021年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县名单,共94个县正式通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至此,我国 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2895个县都实现了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

常有人说,“县域教育”是中国教育的底色:中国有2800多个县,在广袤镇区、乡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人数庞大。长期以来,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的情况较为突出,义务教育发展面临“乡村弱”“城镇挤”的问题。“义务教育一定要搞好,让孩子们受到好的教育,不要让孩子们输在起跑线上。”义务教育是关系每个家庭的最大公共产品,推动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关系孩子们教育起点的公平,是提升教育公平、建设教育强国的题中之义,更对缩小城乡差距、切断贫困代际传递、助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是事关教育公平的国家战略。多年来,云南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均衡工作,在全省团结一心的努力之下,云南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迈出坚实步伐,取得了明显成效:

2015年云南仅有9个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在全国处在后位;2016年新通过43个、2017年新通过45个、2018年新通过23个,2019年,最后一批9个县(市)也通过了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标志着云南省129个县(市、区)全域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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