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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教师惩戒法”拟出台 刺扎、全体“代罚”等惩戒措施被禁
【字体: 】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5日】 【发布人:管理员】 【阅读:5】 【关 闭

公开征求意见系统.png

司法部官网截图

中国网北京1122日讯(记者 刘佳) 千呼万唤始出来。今天,我国首部《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公布。《规则》首次明确,对于违纪学生,教师可以处以增加运动量、面壁、留校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者可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惩戒之外,《规则》也明令提出,刺扎、反复抄写、因一罚多等措施不得出现。中国网记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了解到,目前,该《规则》处于立法意见征集阶段,意见征集期从即日起持续1个月。

 

罚站、面壁时长不得超过一节课


近年,因教师惩戒不当造成的校园负面新闻见诸多个媒体,并广为社会诟病。这些极端事件的发生,也在一时间,造成“老师不敢管”的现象出现。今天,我国首部《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意见稿发布,针对教师惩戒权的尺度向社会征集意见。

《规则》要求,教师惩戒首先要遵循育人为本、合法合规、过罚适当、保障安全等原则。其中特别提出,教师惩戒必须尊重学生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遵循法治原则,程序正当、客观公正。同时要根据学生的性别、年龄、个性特点、身心特征、认知水平、一贯表现、过错性质、悔过态度等,选择适当的惩戒措施,实现最佳教育效果。但具体到惩戒措施,《规则》制定了惩戒“三步走”,分别为一般惩戒、较重惩戒和严重惩戒。

在一般惩戒中,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书面检讨等被列入惩戒措施中,其中包括此前颇受争议的“罚站”、面壁等也被列入之中,但对罚站、面壁时长提出明确限制,不得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而对于扰乱课堂或教学秩序的,《规则》明确可以将学生带离教室或教学现场,暂时隔离。但对于教师的惩戒措施,《规则》要求应当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家长),要求家长共同做好对学生的教育工作。

对于“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现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规则》列入“较重惩戒”范围。明确提出教师可以在学校设置的专门教育场所隔离反省,或要求家长陪读等6项措施。

对于“学生违规违纪、行为失范,屡教不改的,或者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或者有欺凌同学、辱骂殴打教师等恶劣情节的”《规则》定义为“严重惩戒”范围。对此类行为,教师可以采取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安排专门的教育场所,由专业人员进行辅导、矫治等5项措施。

对高中阶段学生,学校还可以给予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此外,学生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学校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因违法、轻微犯罪行为但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建议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教师“戒尺”有红线


《规则》是对教师权利的一种保护,但同时也是“双刃剑”,也强化了对学生的保护。其中就为教师惩戒划定了明确的红线,若教师惩戒行为不当,造成严重伤害的,学校可以向教师追偿。

《规则》第十三条特别规定了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教育过程中的禁止行为。其中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行为;因个人或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等6项行为被列入“惩戒红线”。

《规则》提出,教师正当实施教育惩戒,因意外或者学生本人因素导致学生身心造成损害的,学校不得据此给予教师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但若是教师违反本规则第十三条,情节轻微的,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给予处分;对因重大过失导致学生身体伤害的,学校承担相关赔偿等责任后,可以向教师追偿。

 

马上就访

教师:“有比没有好”


此次《规则》一经公示,便受到了教师圈的广泛关注。其中北京某中学教师在朋友圈上就写到“有比没有好。”这名教师告诉中国网记者,此前,因为一些教师惩戒的负面新闻出现,在学校,老师怕学生一度成为普遍现象。“学校中确实有个别孩子是存在严重行为失当问题的,但是老师不敢管。”他直言,学生辱骂、甚至向老师动手的行为也丝毫不意外。老师一度有一种“弱势群体”的感觉。但此次《规则》出台,这名教师表示拥护。“虽然在实施过程中,不见得能做到一五一十,比如一些程度很难监控。”但他表示,起码代表一种风向,老师也有“保护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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