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理护理职业学院等4所高等职业院校人才 培养合格评估的公示
关于大理护理职业学院等4所高等职业院校人才
培养合格评估的公示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要求,经学校自主申报、专家现场评审,大理护理职业学院、昆明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昭通卫生职业学院等4所学院拟通过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合格评估,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2019年12月9日-2019年12月13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名单持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省教育厅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省教育厅将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永珺
联系电话:0871-65141677
云南省教育厅
2019年12月9日